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5]669号 1995-12-26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04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从1995年1月1日起改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不再由受托行就地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 1995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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