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电[2004]13号 2004-05-11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10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21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的专项自查。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国税发[1999]14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验收标准〉的通知》(国税办发[1999]48号)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对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的脱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彻底脱钩。 三、各地自查及清理情况务必于5月17日前报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局将在各地自查和清理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有关抽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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