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标准的通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府[2018]113号),从2018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280元。 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集中参保登记时间:2018年3月9日至5月31日,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6月4日至6月25日。 为确保参保人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正常使用,请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了一卡通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确保在代扣银行账户内存足款项。 特此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