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金账户核算异常发现问题

来源:合肥税务网 作者:合肥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1-26
摘要:从现金账户核算异常发现问题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规定, 库存现金 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和减少。企业对库存现金的核算要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管如何核算,库存现金账户不可能出现贷方(红字)余额。...
从现金账户核算异常发现问题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规定,“库存现金”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和减少。企业对库存现金的核算要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管如何核算,库存现金账户不可能出现贷方(红字)余额。

  从日常对库存现金科目核算的实际情况来看,该科目可能与税收有关联的事项基本上分为三大类:一是用现金支付或购置可以在税前扣除(或分期扣除)的费用或资产;二是用现金支付应纳税金;三是以现金的形式取得应税业务收入或其他应税收入。企业如果在这三个方面的核算中出现异常,则可能影响到对税收核算的正确性。本文介绍的案例就是从发现库存现金账户红字余额及核算异常等情况入手,发现了企业存在的重大偷税问题。

  案例

  笔者曾检查一汽配公司,发现该公司现金日记帐除月末余额外,月度中各日的余额均未结出,遂轧了某月中各日的余额,竟然发现了红字余额。仔细查看后发现尽管账面上按序时记载,但有四个月出现了连续十多笔都是记现金增加或现金减少的集中记账的情形,且收支日期与记账日期颠倒的情况很多,这证实了对现金收支未能日清、序时和及时记账,笔者要求当场盘点现金,但出纳员的票据、现金借条及现金对不上,差额很大。笔者询问借条日期前一天账面上的现金余额加上借款当天取现的总额才6万多元,何以能支付一张以购货名义抵库的185万元借条?出纳说,由于实际未能序时记账,所以不能按照账面记账顺序轧余额,笔者又按照当月初至借条日发生的现金收支票据重新排序后再轧余额,发现差额更大,这次出纳再也无言以对。于是笔者对其展开了心理攻势,最后出纳拿出了他个人名下的一张信用卡,在索取到该卡的交易明细后终于查明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的真实情况。

  原来该公司在被检查年度隐瞒了客户用现金购货的900多万元销售收入,平时均由出纳存入该信用卡,由于隐瞒了大量收入,降低了增值税税负,该公司就通过控制增值税发票入帐抵扣的办法来调节,致使该公司增值税的税负仅为0.5%,全年仅计较了30多万元增值税。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不仅对该汽配公司追缴了所偷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而且还决定对其所偷税款给予1倍罚款的处罚。另外,由于该公司所偷税额超过1万元,且偷税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已达到应移送司法机关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分析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现金检查不仅有很大的技巧,而且也可能从中发现大问题,不能小视。需特别注意的是,一些存在偷税行为的企业虽然很容易将帐外帐与大账分开,如将两本帐上的收入或往来分开,但很难做到帐外帐与大账没有一丝关联,而这种关联绝大多数情况就体现在资金的使用上,往往是大帐没钱小帐拿,小帐没钱大帐取,但这极易造成大账现金核算的混乱,从而露出蛛丝马迹,而且这几乎是大多数有帐外帐企业的通病。因此,作为税务稽查人员一定要勤于和善于发现企业这方面的蛛丝马迹并一追到底,常常会使检查有重大的突破,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如果被检查企业存在偷税问题,则很可能出现在正常会计核算情况下不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形。如异常的会计对应科目,异常的帐务处理,异常的红字余额,异常的凭证附件等。对这些异常情况,税务稽查人员一定要勤于思考和分析,不仅要善于分析其来龙去脉,而且还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如针对上述案例在现金核算中出现的红字余额以及现金收支集中记账的异常情形,就要能分析其症结所在,从中发现线索并揭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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