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阳人社发[2019]250号)和《关于暂停调整2019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医保通[2019]22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924元,上限调整为19014元。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维持2018年度标准不变(即1410元)。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的月工资薪金收入,不设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四、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维持2018年度标准不变(即4963元)。 五、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924元,上限调整为16749元。 六、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七、由于基数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19年8月12日 附件: 附件2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阳人社发[2019]250号).t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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