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7]27号 2007-03-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由于今年3月31日是星期六,4月1日是星期日,均为法定休假日,因此,今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顺延到4月2日。 请各地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7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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