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6]2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6-04-30
摘要:中化集团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25户(名单附后)由核心企业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化集团所属其他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205号      1996-04-30

辽宁、河北、黑龙江、江苏、山东、浙江、四川、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上海、天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中化集团的发展,加强该集团的凝聚力,经研究决定,现对中化集团所属企业在1996、199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化集团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25户(名单附后)由核心企业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化集团所属其他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 屋附件:中化集团合并纳税成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1996年4月30日

  税 屋附件:

中化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1 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
2 中化国际石油公司
3 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
4 中化国际橡胶公司
5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6 中化国际仓储运输有限公司
7 中化贸易发展公司
8 中化李艳萍服装公司
9 中化国际实业公司
10 中化金桥国际贸易公司
11 中化国际工程贸易公司
12 中化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13 中国国际信息公司
14 中化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16 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
17 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
18 中化黑龙江进出口公司
19 中化上海进出口公司
20 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
21 中化山东进出口公司
22 中化宁波进出口公司
23 中化天津进出口公司
24 四川中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5 甘肃中化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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