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此次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重点是:突出稳岗位、保重点、兜底线 延续实施八方面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看! 01、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 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 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02、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 03、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04、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05、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06、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发放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07、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 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 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08、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09、政策实施期限 上述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各地要继续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要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及时公开发布。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2020年2月的资讯—— 鼓励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实施缓缴或返还部分社保费等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和调节,更好保障供给。 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保障重点防疫物资和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在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同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重点医疗防控物资供应量快速提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总体充裕,煤电油气等能源得到较好保障。通过错峰等多项措施避免了节后返程大规模人流。相关部门汇报,预计未来一周也不会出现往年那样的出行高峰。 会议要求,一是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湖北省当前首要任务是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同时要保证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等必需的相关企业正常运转,落实生活必需品供应。其他省份要根据实情分类精准防控,感染人数较少的大多数地市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二是推动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尽快达产,协调解决设备、人工、资金、原辅料等问题,加强供需精准对接和统一调配,确保一线防控需要。三是制定方案有序组织务工人员返岗。主要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要做好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返岗的对接和服务。纠正对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刀切”劝返等做法。四是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难。通过减免国有物业房租、下调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税收减免政策等,实施临时性支持措施。五是落实地方“菜篮子”、“米袋子”负责制,加强粮油菜和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抓好春季农业和畜牧业生产,保障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生产供应和运输畅通。六是强化煤电油气运保障,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及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疫情较轻地区要在做好防疫前提下,有序恢复公路客运班线、城市公交等服务。七是推动重大项目尽早开工和建设。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做好用工、土地、资金、用能等保障。八是高度关注就业问题,防止大规模裁员。鼓励地方综合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资金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缓缴或返还部分社保费等政策。引导因疫情无法外出的农民工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会议强调,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做好“六稳”工作,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和调节,及时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维护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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