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相关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11月1日起由深圳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相关指引发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业务边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11月1日起由深圳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相关部门业务边界划分如下: 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补缴申请、退费申请、参保证明开具、权益记录打印、历年缴费清单打印等事项。 税务部门负责参保缴费信息关联、银行扣款协议签订、费款缴纳(托收)缴纳(托收)结果查询、完税证明开具、缴费证明开具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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