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发[2021]99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 新乡银保监分局关于完善银税互动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06
摘要:为及时解决“银税互动”工作中的问题,建立三级协调机制,一是联络员协调机制,即以双方具体业务负责人为银税合作工作联络员,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互反馈并协调解决;二是主管领导协调机制,即对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双方主管领导协调解决;三是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即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 新乡银保监分局关于完善银税互动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新税发[2021]99号  2021-12-6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新乡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新乡分行,河南省联社驻新乡市办公室,中原银行新乡分行、郑州银行新乡分行,新乡辖区各村镇银行:

  为支持全市小微企业发展,加大银税合作工作力度,创新融资方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完善银税互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机制

  每年召开联席会议。对“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总结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前期的银税合作情况进行小结并对下一步的合作进行安排。

  二、建立问题反馈及协商解决机制

  为及时解决“银税互动”工作中的问题,建立三级协调机制,一是联络员协调机制,即以双方具体业务负责人为银税合作工作联络员,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互反馈并协调解决;二是主管领导协调机制,即对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双方主管领导协调解决;三是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即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税务部门职责:

  (一)大力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宣传活动,积极辅导小微企业提高纳税信用等级,鼓励小微企业参加银税互动”活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收集和相互反馈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协调解决;

  (三)根据工作发展实际需要承办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全市银税合作工作的开展。

  银保监部门职责:

  (一)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配合税务部门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宣传活动,协调银行业机构每年定期向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报送已推送的小微企业税务信息运用情况(融资信息),统计银税合作整体数据;

  (二)收集和相互反馈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协调解决;

  (三)根据工作发展实际需要承办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全市银税合作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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