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7]344号 1997-12-26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469号)的规定,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费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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