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福建省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第一批补充备案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专家对备案抽查企业审核后,现对福建省认定管理机构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补充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22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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