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2022-04-0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26 15: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 黄河, 简介:4月1日,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最高幅度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帮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我省“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以及申报缴税方面的新变化,保障大家及时、足额、便利地享受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黄河将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期待您的参与!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湖南税务“小湘说税 云课堂”,我是今天的主持人雷瑾春。4月1日,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最高幅度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帮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我省“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以及申报缴税方面的新变化,保障大家及时、足额、便利地享受优惠,今天我们有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的黄河科长,为我们做细致的解读。欢迎黄科长。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天非常荣幸能为大家介绍2022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有关内容。 [主持人]黄科长,据我所知,过去3年,我们湖南一直按照50%最高幅度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效减轻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您能和我们说一下,今年实施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与之前的政策内容有哪些不同之处吗? [嘉宾]好的,感谢主持人和各位网友对“六税两费”政策的关注。今年实施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我们根据财税10号公告的规定,依省政府授权确定的政策,是对市场主体需求的大力度回应。从具体内容来看,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对原有“六税两费”政策的扩围,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适用范围扩大。政策适用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惠及面更广。二是延续顶格减免。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继续按照50%最高幅度减免“六税两费”,政策延续性强。三是小微企业判定更细。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判定方法进行了分类细化,可避免因汇算清缴后的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四是办税流程简化。本次减免优惠继续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纳税人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同时,对《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等4个申报表单进行了修订,增强了优惠享受的便利度。 [主持人]这样看来,“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惠及面广、延续性强、享受便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抓紧享受啊!那么,黄科长能详细说一下,哪些纳税人符合享受条件吗? [嘉宾]可以的。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涉税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很多纳税人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不可以享受这个政策,我们的回答是,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申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 [主持人]说到这,我就想追问一下,此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指的是哪些企业? [嘉宾]这里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基本延用了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项条件的企业。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办企业,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无法确认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对于这类企业能不能享受政策,本次借用了“小型微利企业”的部分判定标准,以确保政策红利及时送出。即依据新办企业在办理汇算清缴前,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符合的话就能享受,不符合就不能享受。同时,为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税务总局3号公告同时明确,新办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主持人]根据以上条件判断后,小型微利企业该如何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呢? [嘉宾]这要分两种类型,一种是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申报享受。另一种是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申报享受汇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主持人]好,感谢黄科长的解读。我们了解小微企业如何申报后,再来看看新设立企业是如何申报享受的呢? [嘉宾]这个问题也分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情况,新设立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直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第二种情况,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区分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和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两个阶段来适用政策,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要根据刚才第三个问题中介绍到的人员和资产等标准来判断能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来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主持人]这个政策听起来比较复杂,您能否举例说明一下? [嘉宾]举例来说,A公司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A公司按规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时,如果尚未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可采用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来判断能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本例中,因为A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所以可以享受优惠。另一种情况,B公司2021年6月成立,2022年5月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显示为小型微利企业。按照我省房产税征期规定,B公司应当于2022年6月申报2022年4-6月税款时,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主持人]好的,我还有个疑问,就是新设立企业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更正呢? [嘉宾]不需要更正。税务总局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举例来说,C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申报3月的资源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首次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C公司不需要对2022年4月10日申报缴纳的3月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 [主持人]好,黄科长的解读有政策、有事例,有助于大家理解。刚后台同事的告诉我,网友们对这项政策很关注,已经提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现场解答。那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网友们的提问。 [主持人]网友“打工内卷人”提了这个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不熟悉,如果一旦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相应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更正? [嘉宾]按照税务总局3号公告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如何根据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享受减免优惠的时点的规定,都是针对正常申报的情形来说的。如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逾期申报或更正申报的情况,逾期申报或更正申报的结果不应当改变其对应的“六税两费”的减免期间。因此,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税务总局3号公告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主持人]好。感谢黄科长的解答。我们再来看看网友“可爱的登西”的提问:我公司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能否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呢? [嘉宾]感谢网友的提问。这个问题在税务总局3号公告第二条里有规定。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也就是说,无论是你自行转为一般纳税人,还是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却逾期不办理登记的,都不得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主持人]好。我们来看看网友“因风起时”的提问。他问到:我公司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嘉宾]这个问题也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举例来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主持人]看来咱们这个“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力度是非常大的。网友“今日不加班”也提了个问题,他问:税务总局3号公告修订了哪些申报表单? [嘉宾]鉴于此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总局3号公告修改了4个表单,分别是:《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在上述表单中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并相应修改了填表说明。 [主持人]好。我们再来回答网友“傲来me”的问题。他问到: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该怎么操作? [嘉宾]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纳税人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申报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单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最后,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对申请退还的,减征税款将按程序予以退还。 [主持人]时间过得真快,本期的《小湘说税 云课堂》已经接近尾声了。感谢黄科长与我们分享交流。通过黄科长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不仅适用范围扩大,而且执行标准顶格、办理流程简便,希望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观看我们的云课堂后尽快申报享受。最后,非常感谢广大网友踊跃参与到我们的访谈活动中,今天的“小湘说税 云课堂”到此结束。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访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hunan.chinatax.gov.cn),或者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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