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01
摘要:各地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担负起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攻坚突破,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关于稳住经济的三十条财政政策措施

  一、加大退税减税政策实施力度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3.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办税等渠道和措施,优质高效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报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5.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6.加快转移支付下达,省、市两级转移支付尚未下达的,原则上6月中旬前全部下达(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中央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尽可能缩短下达时间。各级要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重点对困难地区倾斜;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由按月调拨库款,阶段性调整为逐月预拨、按旬补调,压实市县政府责任,保障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平稳运转。(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9.加快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力争6月中旬发行完毕。(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0.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1.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2.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

  13.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定向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省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4.发挥省融资担保基金增信分险作用,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的担保机构给予40%—50%风险分担,引导合作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降低融资门槛,免除资产抵质押,将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省融资担保基金今年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担保金额占比由不低于80%提高至不低于9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由不低于50%提高至不低于60%。(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5.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财政补贴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

  16.发挥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将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0.8%以内;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成员,阶段性给予担保贷款额2.5%的贴息贴费,对重点农业行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实行担保费减免。(省财政厅负责)

  五、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7.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8.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9.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适当提高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20.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21.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负责)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2.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23.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24.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现行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25.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八、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26.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可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27.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统筹安排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财政困难市县倾斜。(省财政厅负责)

  28.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29.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0.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压实市县政府责任,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

关于稳定经济十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强逆周期调节力度,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深入挖掘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提高全省信贷规模增长的稳定性。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促进贷款投放。新增10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优惠利率贷款。专项安排110亿元再贴现额度,开办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提升“直通车”白名单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抓紧落实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撬动我省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投放。(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行“三农”、小微、绿色、双创等专项金融债券。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规模,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满足稳投资和促消费融资需求。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利用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河北省融资对接监测分析系统,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引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围绕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充分发挥中长期资金期限长、利率水平低等特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稳步扩大消费类贷款规模,稳定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产品市场,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加快发展。(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粮食生产和能源安全金融服务。积极对接重点种业融资需求,加大对种业龙头企业和种业产业园区的金融资源投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加大对省内重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扩大投放,有效满足煤炭生产、储备和煤电企业等融资需求。(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金融服务。积极对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运用科技创新、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物流配送企业。精准服务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15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对能够保证员工就业相对稳定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存量平稳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融资需求适度加大信贷投放。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八、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深化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合作,优化企业上市前激励政策,培育辅导符合条件企业上市融资,聚焦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全力协调解决。进一步推进辖区企业规范上市,健全辅导备案、辅导信息审阅、辅导验收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资本市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提高银行业资本损失吸收能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稳外贸稳外资金融服务水平。统筹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河北省优质企业“后备库”,将“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河北省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范围。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条件的贸易新业态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企业多笔外债可共用一个外债账户申请外债登记,提倡“线上办”。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鼓励银行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开展精准对接、常态化对接,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服务,通过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规避汇率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稳投资的六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城市、农业农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12个省级主导产业和107个县域特色产业,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6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年内新增省重点前期项目5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市县政府组成工作专班,点对点为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鼓励采用容缺后补审批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务服务办,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凡纳入环保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多渠道争取中央资金。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及早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6月底前发行完毕,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年内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年内REITs实现零突破。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每月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优质项目,全年推介项目200个以上、总投资15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河北证监局,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关于促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

  一、扩大汽车消费。省级安排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和雄安新区统筹相关资金,各地组织汽车经销企业开展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通过发放消费券、赠送加油卡等方式对城乡居民汽车消费给予补贴,拉动汽车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省级安排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和雄安新区配套资金,各地以多种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换绿色、换时尚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市场扩大以旧换新家电品种,加强对新技术产品的推广,激发居民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更换、新购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家具家装消费。加快发展长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发展特色品牌消费。开展老字号、名优特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展会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介老字号和名优特品牌,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设立老字号专区专柜,传承燕赵文化,提高我省老字号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国潮”文化带动特色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和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提振餐饮消费。省级安排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持续打造“十百千”工程,开展“冀菜”品牌推广,从全省选取10家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含中央厨房、团餐企业)100个餐饮门店予以支持,发挥1000名“冀菜”大师技能优势,做好“冀菜”崇礼菜单、冬奥会菜单的宣传推广,推动“冀菜”进社区、进食堂、进校园,释放冬奥红利。鼓励各市和雄安新区发放餐饮专项消费券,活跃餐饮市场,扩大餐饮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丰富文化产品供给,面向全省发放文化惠民卡(券)200万张以上,发放旅游惠民“一卡通”,提供景区门票减免措施。举办第四届全省文创与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开发非遗主题旅游线路,扩大我省特色非遗和文创商品销售。完善乐游冀平台功能,发放加油优惠券,为我省和京津游客提供更多便利。丰富冰雪旅游产品供给,打造张家口崇礼冰雪旅游度假区、承德金山岭国际滑雪旅游度假区等冰雪旅游胜地,促进冰雪旅游消费。增加乡村旅游产品供给,开展“大美燕赵·冀忆乡情”乡村游系列活动,推介一批休闲农业景点线路,发掘民族村落、古村古镇和民宿文化,促进乡村消费。(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建设文旅消费集聚区。持续深化廊坊、石家庄、唐山、保定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工作。推进石家庄正定古城、唐山南湖景区等6个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唐山市滦州古城、秦皇岛市阿那亚等申报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对符合条件的集文化、旅游、商业、休闲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示范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七、推动体育消费。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举办“京张全季体育旅游嘉年华”,推出四季赛事、体育研学、户外运动、文化体验等优质体育旅游产品,促进体育、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具有世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品质体育文化旅游品牌。以“新体育·新生活”为主题举办第三届河北省体育消费季活动,利用省体彩公益金发行体育消费券,拉动全省体育消费。(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八、办好消费促进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幸福河北欢乐购”“购车节”“夜经济消费季”“中华美食荟”“中国农民丰收节”等线下促销活动,开展“618”和“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村播计划等线上促销活动,通过低价折扣、发放消费券、积分抽奖等方式向消费者送实惠,激发消费者购物热情,营造浓厚消费氛围。各市2022年分别组织各类消费促进活动10场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供销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九、完善城市消费基础设施。省级安排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健全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早餐店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支持全省改造提升一批便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2022年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800家,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高质量推进商业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夜经济街区建设,突出抓好国家级试点石家庄民族路步行街,2022年重点创建省级示范商业街5条,鼓励各市分别重点培育1-3条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示范步行街和1-2个夜经济示范街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2022年全省20个县先行先试,加快建立完善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持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提升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完善农产品供应链,2022年全省重点培育农产品供应链12条以上。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通过直采直销、订单农业、中央厨房等,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精准有效对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一、培育电商龙头企业。省级安排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择优支持20个对我省网上零售业绩贡献大、电商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电商平台、电商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商基地等新商贸业态建设项目。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挥其龙头示范和产业带动作用。坚持培优扶强,对电子商务业态发展领先、主体培育多元、创新应用广泛的市给予重点支持,推动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的纾困扶持政策,在退税减税降费、降低成本、便利经营等方面继续加大帮扶力度。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按政策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对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规范现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研究特困行业用电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财政税务支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税收政策,做好税收征管改革和服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放,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降费让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丰富大宗消费和农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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