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住全省工业经济大盘的五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情况下,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实行闭环生产,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部省联动、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优先办理通行证,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将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重大工业项目规划建设。加快实施一批新能源汽车、生物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大工业项目,支持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加强项目服务、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三、组织系列产需对接。抓住国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组织钢铁、建材、工程机械等企业与国家重大工程开展产需对接;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鼓励城市公交、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等服务领域新能源车替代,鼓励生产企业通过车电分离、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推广新能源商用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强化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快速审批发放等政策;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有关政策;制定助企上市计划,围绕107个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帮助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协调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2.4万亿元的融资协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负责) 五、开展“为企业服务”。组织开展“一起益企”和工业诊所“巡诊服务”等系列助企纾困活动;建设“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落实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包联帮扶责任机制,为企业纾困解难,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夏收顺利进行。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代收代种服务清单,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分别对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的作业方式、机具调度、机手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公布“三夏”生产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机具供需失衡、跨区作业受阻等问题。麦收期间,石油公司对农机加油优惠5%。(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确保夏播面积只增不减。各市县抓紧将夏播粮食面积任务分解到县、到乡、到村,落实到地块,确保种在适播期,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坚决杜绝撂荒。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5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0元,坚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种植任务。在完成大豆扩种任务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玉米面积的影响,全省净作玉米面积力争不低于5100万亩。(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360万亩,每亩补助1500元左右,实施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支持乡村建设。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70万座,每座补助500元—800元;新建农村公厕1.05万座,每座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每个奖补5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每个奖补1000万元—200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五、组织涉农央企进河北。对涉农央企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省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每个奖补10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六、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对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境内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国际认证,通过认证的,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从事渔业捕捞和养殖的渔业企业、经营主体,省级给予不超过50%的雇主责任安全保障互保费补贴。(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七、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围绕省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每年优选20个取得突出进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每个补助50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八、支持种业创新发展。全省筛选5个推广面积较大的优良品种选育单位,每个补助100万元。筛选15个优势种业企业,建设小型种质资源库、创新联合体和商业化育种中心,每个补助100万元。筛选5个种子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每个补助20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九、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全省筛选20个集中连片新建100亩以上设施园区,每个一次性补助200万元,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大力推进奶业振兴。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1000元,对乳企自建牧场每个栏位补助2000元,建设智能奶牛场每个补助30万元—100万元,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每个补助30万元;开展胚胎移植每枚胚胎补助2500元,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元;对获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在每年3—5月进行生鲜乳喷粉的乳企每吨补助500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一、支持中央厨房建设。全省筛选10个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自建或签约种养基地2000亩(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中央厨房企业,每个补助30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二、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三、加强产销对接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蔬菜、水果、中药材、奶业等产业发展大会,促进产销对接,扩大冀产农产品市场影响力。(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四、组织银企对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召开系列专项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五条政策措施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负责) 二、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支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因城施策,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负责) 三、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对在本地居住为主、迁出地居住为辅的引进人才,允许其在所在城市购买首套住房。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具体范围由各地确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在本地租房的,可给予租金补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 四、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二孩”“三孩”家庭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负责) 五、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负责)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实施项目建设大会战,开足马力加快遵秦高速、张尚高速、国道G101京冀接线段、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化天然气码头等93个重点在建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早建成、早投运、早收益。轨道交通方面,加强协调督导,确保京唐城际、邢和铁路2022年内建成投产;推进首都机场至大兴机场联络线一期、津兴城际、石衡沧港城际、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以及9条铁路专用线加快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其他交通运输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轨道交通、铁路项目)、省国资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推动新开工项目尽早实施。优化投资人选定方式,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可直接由现经营企业投资建设;优化审批流程,保障用地、用海等要素支撑,确保石太高速改扩建、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6号泊位等4个省重点项目和曲港高速二期、国道G230安运桥等12个项目2022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推动其他18个项目全面提速。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2022年目标任务基础上,再新增完成新改建1200公里、实施安防工程1200公里、改造危桥120座,预计新增完成投资40亿元。轨道交通方面,跑办国铁集团,完善报建审批手续,力促雄商高铁、雄忻高铁2022年内尽早开工;盯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尽早批复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建设规划,争取2022年内部分项目开工。(省交通运输厅(其他交通运输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轨道交通、铁路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各市政府负责) 三、推进“十四五”时期成熟项目2022年内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全面梳理“十四五”项目,强化政策举措,对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经营性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特许经营期限按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收费公路建设,推动衡昔高速、京秦高速北戴河新区支线、邯港高速沧州段、克承高速等一批“十四五”后三年实施项目列入年内开工。轨道交通方面,跑办国铁集团和国家有关部门,力促津潍高铁和太锡铁路2022年内具备开工条件;加快推进石雄城际、长邯聊高铁等项目前期工作,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力争在“十四五”及早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其他交通运输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轨道交通、铁路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各市政府负责) 四、推动交通物流畅上加畅。立足推动货运量增长,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积极争取中央安排的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资金。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实国家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货运企业免征增值税或暂停预缴增值税;落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依法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市政府负责) 五、扎实推进路衍经济发展。加快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升级,打造融合商贸、物流等多元化产业的开放式服务区。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互通立交出入口等节点资源,建设物流转运点和仓储集散中心,布局光伏发电项目。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盘活光纤通信管道资源,开展光纤通信管道租赁业务,支持基础和增值电信业务发展。鼓励支持桥下空间资源利用。(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负责) 六、加强资金保障。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市县政府依法合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运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定期举办银企和项目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做好融资服务。协调推动低利率贷款和存量债务低息置换高息。存量公路智能化改造、高速新增出入口等投入纳入收费标准动态调整范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负责)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认定后予以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全省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一年度)所付利息的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全省每年“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具体支持项目认定标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单独发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对新获评的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国家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奖励25万元。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三、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一)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对全省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二)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加快推进旅行社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银保监局) 四、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2022年,对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省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排名前15位的旅游演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五、支持文创企业发展。2022年,对省市重点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进行支持,根据平台企业文创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营销、品牌策划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对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进行支持,根据商品种类、商品品质、产品特色、经营状况、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具体支持项目认定标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六、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善营贷、e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或文化和旅游支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四)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 八、加强土地要素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一、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各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二、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三、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信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七、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九、开展预告登记转让。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企业可通过服务专区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四、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 各类园区和项目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并联审批。对各设区市环评审批开展“一对一”下沉帮扶指导,帮助基层解难题、提效率、优服务。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应煤矿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务服务办配合) 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 组织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约1200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科技支持全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从快从实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项目 1.加快下达科技项目资金。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择优支持一批科研项目,2022年6月20日前下拨4亿元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助力大学生稳岗就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2.加快下达科技企业补助资金。2022年6月底前,下达4.2亿元科技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2亿元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激励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3.加快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22年6月20日前,投入2亿元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牵头,联合中科院等高校科研单位,实施70项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场景应用示范项目,建设10家左右面向省重点产业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从快从实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加大对科技企业贷款力度。深化与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银行等6家银行合作,平均每家银行2022年为科技企业授信额度不低于100亿元。(省科技厅负责) 5.举办“政银联动助力科技园区”专题活动。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安排400亿元信贷规模,为32家省级以上高新区和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对2022年在建省重点项目、科技企业执行差别化优惠利率,优先配置信贷规模,对受疫情影响的科技企业提供贷款延期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省科技厅负责) 6.启动实施科技金融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与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合作,筛选推荐10家科技领军企业、100项重大科技成果、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畴,提供差异化服务产品和配套资源。(省科技厅负责) 7.开展“一体两翼”提升行动。与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合作,面向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为入驻企业优先提供股权投资、普惠贷款、项目融资、设备租赁等综合服务。(省科技厅负责) 三、从快从实落地一批服务企业举措 8.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应享尽享。与税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共建服务企业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向企业精准送达减免税政策,简化优惠办理程序,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优化退税审批流程,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9.扩大省级科技创新券使用。2022年6月底前,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和范围、扩充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增加创新券兑付额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省科技厅负责) 10.省市县联动推动“四个一批”。主动服务产业一线,与地方共同谋划一批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项目、推进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一批科技招商投资项目。2022年8月底前梳理凝练企业技术需求,以“揭榜挂帅”方式发布一批高质量榜单。2022年6月底前,从河北科技大学等高校院所选派6个科技特派团,深入服务县域特色产业;选派4000名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农业合作社开展创新服务。(省科技厅负责) 11.加速科技成果推送和对接服务。常态化征集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密集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创新挑战赛、项目路演等活动,2022年6月底前组织50场以上各类对接服务活动。加快建设科技人才信息库,2022年10月前,组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3场产智对接活动,助力企业柔性引才。(省科技厅负责) 12.强化领导包联帮扶。成立5个帮扶督导工作组,于2022年6月底前赴各市开展“三包联三服务”高新区重点项目帮扶督导活动,确保全省高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和高新区项目等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的调度督导,对排名后四位的市约谈分管副市长。(省科技厅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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