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7]5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3-09
摘要:对原税控IC卡报税进行改进,将原来的报税拆分为税控IC卡报税和税控IC清零解锁两个环节,并且,清零解锁在税款足额缴纳之后才能进行,解决了目前纳税申报与发票发售工作之间不衔接,以及纳税人申报不缴税的问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7]56号       2007-03-08


各区、分局、计划统计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函[2006]824号)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市局制定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操作规程》与原一窗式管理主要改变。

  (一)对原税控IC卡报税进行改进,将原来的报税拆分为税控IC卡报税和税控IC清零解锁两个环节,并且,清零解锁在税款足额缴纳之后才能进行,解决了目前纳税申报与发票发售工作之间不衔接,以及纳税人申报不缴税的问题。

  (二)规范了岗位设置。按总局要求设置了申报征收岗位、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和复核岗位。

  二、由于《操作规程》涉及面较广,各单位要按以下几点要求做好贯彻工作。

  (一)“一窗式”管理工作涉及各区分局、计统处、信息中心和稽查局等多个单位与部门,工作环节多,牵涉面广,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要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保证每个岗位的及时到位,每个环节处理的顺畅。

  (二)由于新的“一窗式”管理办法操作方式有所变化,各单位要尽快组织好相应岗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力求使每个岗位、每个相关人员都清楚懂得本岗位的工作内容和操作办法。

  (三)各单位要注意收集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映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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