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深地税发[1996]662号 1996-12-02 税屋提示——依据深地税规[2008]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 1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08年10月21日起,本法规已重新发布,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另行发布)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7号《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对体育彩票发行收入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体育彩票代销单位代销体育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购买体育彩票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1996年1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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