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青岛嵩德会计师事务所等11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有关税前扣除事项出具审核证明作为审批附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函[2001]141号 2001-12-18 税屋提示——依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2月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按照青岛市地税局《关于对有关税前扣除事项实施由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证明的通知》(青地税发[2000]135号)文件要求,青岛嵩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11家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经市局审查后,同意11家会计事务所及其所属的44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作为审批有关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核证明。 同时,因人员变动等情况,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13名会计师不再出具审计意见作为审批有关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核证明。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12月1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