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陕西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一德 省长 副组长:王 晓 常务副省长 徐大彤 副省长 成 员:方玮峰 省政府秘书长 陈俊锋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 贾 锋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晓江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 武勇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海建 省委编办主任 魏 军 省委网信办室务会成员 张晓光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建林 省教育厅厅长 张宗科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董劲威 省民族宗教委主任 杨尚伟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戈养年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政国 省司法厅厅长 常艳玲 省财政厅厅长 窦敬丽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韩一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海鹏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孙矿玲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李九红 省商务厅厅长 高 阳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刘宝琴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孙喜民 省应急厅厅长 张小宁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明非 省体育局局长 罗文利 省文物局局长 安春晖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徐大彤副省长担任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贾锋、韩一兵、孙喜民同志担任副主任,负责专班工作,其中,贾锋同志负责具体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卫军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厅级领导参加,并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集中办公,专班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2 陕西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22年8月15日前,全省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范围 全省所有经营性自建房。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省级编制排查技术导则,建立技术服务团队,开展排查培训,搭建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开通举报电话,指导各地进行排查摸底。市县对专项整治管理及排查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信息平台操作培训,组织街道社区(镇村)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有安全隐患、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做好排查信息采集及录入,实现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清。 (二)安全鉴定(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地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优先对采取管控措施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实现经营性自建房鉴定清。 (三)分类整治(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 根据安全鉴定情况,按照“一栋一策、一户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措施,完成分类整治,并做好信息采集,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清。 (四)核查验收(2022年8月10日前完成)。 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方式,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安全鉴定及整治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建立“四清一责任”台账,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实现经营性自建房核验清。 四、工作措施 (一)工作调度。 省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调度,省政府分管领导每周调度,推进专项整治措施落实,研究解决专项整治重大问题。各市(区)要加密工作调度频次,及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按时报送工作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二)督导检查。 坚持督查与通报相结合,省专项督导组配备结构安全、消防、燃气等方面专家,根据阶段性工作内容确定督查重点,对各地开展督查指导。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边督边改,立查立改。对工作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各市(区)要参照省级督导模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宣传引导。 省工作专班编印工作动态,宣传介绍有关政策,通报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制作危险房屋识别手册、房屋安全知识小视频等科普宣传资料,综合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和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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