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资府规〔2022〕3号 2022-06-16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精神,经市政府五届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标准如下: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每日最低工资为91元)。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18年7月1日市政府发布的《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18〕18号)同时废止。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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