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关于“网上领票、邮政寄递”业务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1-09
摘要: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申请—发票类—发票申领”模块提交网上申领请求。申请时应首先验旧发票,然后进行发票申领,选择“购票人”和“发票种类”,并录入购票人身份信息及纸质发票的收件人、电话号码和送票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关于“网上领票、邮政寄递”业务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2017-01-09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税务”办税模式,创新纳税服务和管理方式,丰富办税渠道,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白城市城区内除有欠税、非正常、列入黑名单及首次购票以外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网络申领税务机关已核准的发票,税务机关确定后将纸质发票通过邮政部门寄递给纳税人,2017年2月6日后,此项业务拓展到外县(市)纳税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用种类

  目前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系统提供发票申领业务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

  二、申领流程

  (一)提交网络申领请求: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申请—发票类—发票申领”模块提交网上申领请求。申请时应首先验旧发票,然后进行发票申领,选择“购票人”和“发票种类”,并录入购票人身份信息及纸质发票的收件人、电话号码和送票地址。

  (二)税务机关发售发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网上申领请求确认后进行发票发售,并将纸质发票交付邮政部门寄递。

  (三)邮政部门派送邮件:邮政投递人员当面派送发票邮件,当场核对领票人身份证明,核对无误后,交付纸质发票邮件。

  (四)领票人核查邮寄发票:领票人应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并检查发票是否完好。若核对发现问题,应将发票邮件退还给投递人员;若核对无误后,领票人应当场签收。

  (五)下载发票电子号码: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升级版纳税人收到纸质发票后,金税盘登录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网上领票”模块下载对应的发票电子号码;税控盘登录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分发”模块下载对应的发票电子号码。

  三、邮寄资费

  网上申领的纸质发票由邮政部门寄递并自行收取相关邮费,税务机关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邮寄资费由申领人支付,标准为:定额发票起邮800份之内12元,在单个邮件内每增加1500份,增加邮费2元,增加部分不足1500份按1500份计费;其他发票起邮150份之内12元,在单个邮件内每增加300份,增加邮费2元,增加部分不足300份按300份计费。网上申领的纸质发票由邮政部门寄递。

  四、税务部门、技术咨询和邮件查询热线

  (一)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0436—3678036。

  (二)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吉林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113;

  吉林省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390909;

  (三)邮政部门邮件查询电话:4006451185;

  五、注意事项

  (一)请填写准确的收件人姓名、手机联系号码,并保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邮政投递人员的取件通知。

  (二)纳税人可选取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作为收件地址,也可自行录入配送地址,但必须在白城市辖区范围以内。

  (三)收到后应当面拆包清点核对邮件内容与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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