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邯郸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重要意义,把落实好失业保险各项惠企利民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动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调和上下联动,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调度,按照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尽快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要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随时随地申领。 三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通过官网官微、短视频平台、报刊广播、政务大厅展板、社保企业网报端弹窗、短信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援企稳岗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四要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落实基金风险防控要求,落实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推动经办风险防控规则嵌入系统。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强信息比对核验,强化待遇审核和资金发放环节的数据比对,严防欺诈、冒领、骗取和多发待遇等风险。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邯郸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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