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征税或不征税哪个对企业更有利吗?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3-05-12
摘要:如果企业对取得的政府补贴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满足条件的),那么该补贴收入用于支出发生的成本费用、购进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财政补贴征税或不征税哪个对企业更有利吗?

  解答:

  首先要明白一点,“不征税收入”不是免税收入。

  如果企业对取得的政府补贴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满足条件的),那么该补贴收入用于支出发生的成本费用、购进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比如,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收入是100万元,满足不征税收入的话,在实际收到时可以不作为应税收入;但是,该补贴后期实际支出时,发生的成本费用等100万元也不得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在收入中减去100万元,然后再从成本费用扣除项目中减去100万元,如果不考虑纳税分期(年度)的话,其实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如果作为征税收入处理,那么在实际使用补贴发生的支出,就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哪种方式对企业更加有利,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如果政府补贴规定的用途是要求用于研发费用或研发设备的,选择征税方式对企业更加有利,因为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比如,前述的100万元,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就会导致税前扣除少100万元(假设100%加计扣除)。

  2.如果企业收到补贴与实际使用不在同一个年度,选择征税收入方式会导致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肯定就对企业不利了,这时就要选择不征税收入方式。

  3.如果企业有税前弥补亏损额马上就要到期了,而收到的政府补贴要次年才开始实际使用的,应选择先作为征税收入处理,充分享受税前亏损的弥补等。

  4.在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时,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因此,需要考虑不同处理方式对相关指标的影响,避免企业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指标。

  总之,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多方考虑。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