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的价款与出售固定资产收取的价款有何区别?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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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6
摘要: 问:为什么出租的固定资产收取的价款可以作收入,而出售固定资产收取的价款却不可以作收入呢?两者有何区分? 答:会计中所说的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
问:为什么出租的固定资产收取的价款可以作收入,而出售固定资产收取的价款却不可以作收入呢?两者有何区分?
答:会计中所说的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按照收入的形成原因,将收入分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而取得的收入等。日常活动应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有些交易或事项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所形成,这种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属于收入,通常称其为利得,如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因固定资产是为使用而不是为出售而购入的,将固定资产出售并不是企业的经营目标,也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出售中固定资产取得的利益不作为收入核算。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做为非主营业务而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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