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税一[1994]46号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小清河航运局所属各港口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5-18
摘要:关于小清河航运局所属各港口纳税地点问题,税改前省局曾特案规定在小清河航运局所在地集中缴纳。按照税改后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水路、航空、管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小清河航运局所属各港口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税一[1994]46号        1994-05-18

  税屋提示——依据鲁地税发[2010]34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10年5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济南市、潍坊市、东营市、滨州地区税务局:

  关于小清河航运局所属各港口纳税地点问题,税改前省局曾特案规定在小清河航运局所在地集中缴纳。按照税改后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水路、航空、管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据此,省局意见:

  一、对小清河航运局所属各港口营业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应分别在其所在地缴纳。

  二、考虑到税款的征收期及征管交接等具体情况,对其纳税地点的调整可自本年度第二季度起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