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云建房[1996]第190号 1996-03-09 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建委,地方税务局: 为了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建设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发云建房[1995]6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用“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具体样式、规格附后),现将管理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由县以上(含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专项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由县以上(含县)地方税务部门使用。一是用于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及确认工作,二是用于房地产计税评估值住宅的认定及确认工作,三是用于房地产计税评估值的确认工作,四是用于土地增值税的其他征管业务。 三、以上两章由各使用单位按规定样式、规格(附后)自行刻制。 四、专用章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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