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出租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流字[1998]252号 1998-09-08 税屋提示——依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09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地税务机关在委托承租方代征地方各税时,应进一步明确承租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将个人所得税与其他地方各税一并征缴。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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