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方案》的通知 闽国税发[1999]66号 1999-07-08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金税工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全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方案。 一、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的目的意义 防伪税控系统是采用数字密码技术通过防伪和税控两大功能来实现加强增值税管理的一种手段,它和增值税稽核系统构成了金税二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既有不同的功能,又有内在的联系。前者以企业为对象,通过税控作用,对发票实施监管,后者则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开具的发票,实施交叉比对的稽核管理;二者都是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手段,防范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行为的。这种内在的联系,决定了两个系统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捆绑”式推行、运作,发挥各自优势;在坚持“数据共享、功能互补、统一管理、结合并举”方针的基础上,最后达到“建立基于企业申报信息的稽核为主导、基于发票信息的稽核为核心的增值税日常稽查管理的实施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增值税偷骗税行为,切实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的整体设计思路和目标,这是符合增值税稽核管理的普遍规律的。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金税工程的建设非常重视,97年8月朱?基同志在听取航天工业总公司关于防伪税控系统工作汇报后表示:“我十分关心防伪税控系统的建设。防伪税控系统搞好了,可以为国家减少很多损失,对防伪税控系统我绝对支持,希望你们加快防伪税控系统的建设”,最近又指示总局要继续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当前各级税务机关最关键的就是解决好对金税工程,对防伪税控系统的再认识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今年十万元版的推行工作,对系统推行进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尤其是本系统既涉及税务机关又涉及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都需要处理,要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顾全大局,服务大局,解决好各地的实际问题,为金税二期工程的全面启动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目标和具体要求 (一)金税工程的重要实施目标是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纳人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将企业开具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稽核。这一目标的确立是金税工程总体设计的需要,是防伪税控系统自身功能原理决定的。工程建设服务单位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并做好用户的日常维护工作;各级税务机关既要严格管理,也要为纳税人着想,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要让所有的纳税人感觉到实施这个系统是件非常严肃、非常经济、非常方便的事情。 (二)今年10月完成我省十万元版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所有开具十万元以上专用发票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三)经济比较发达、条件较好的部分沿海县(市)局、地(市)局直属分局和积极性比较高的地(市)局、省局直属分局、省局外税分局,省局鼓励其尽快实现全面覆盖辖区内一般纳税人。 (四)对已纳入或即将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我省统一推广防伪税控系统V4.0版软件。该软件具有:发票领用存管理、防伪税控功能、纳税申报、税务征管系统接口、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接口和电子申报接口等功能。为保证V4.0版软件的顺利推行,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各级信息中心做好软件的接口工作,保证征管软件的正常运行。 (五)根据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由省级服务单位提交本级和与下一级服务单位签订的工作规范和协议(包括具体职责、安全保密、仓储管理、销售方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完善规范适应我省情况的《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确保每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技术服务质量和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三、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时间进度表 (一)6月-7月20日,各地市局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制定好本地区推行方案,摸清纳入年内推行范围的具体是哪一些企业本地区需要配备多少套系统设备如何分期分批配齐 (二)7月底前,协同省级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地(市)和推行万元版防伪税控系统的重点县(市)一级服务单位和服务规范,年底前完成县级服务网络的建设。 (三)7-8月份,省局进一步整理修订下发《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办法》(防伪税控系统运作流程图附后),使之运作更为流畅,衔接更加紧密。 (四)10月1日,完成我省十万元版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所有开具十万元以上专用发票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同时取消纳人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双轨制使用专用发票的现象。 (五)10月底,税务系统内部新的扫描认证系统、报税子系统、金税卡、读卡器等专用设备全部配置到位,确保每个基层直接征收单位(所、分局、申报厅)有1-2套认证扫描仪。 四、年内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集中培训计划 我省目前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企业户数共119户,培训到位的企业户数780户,已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户数609户,其中同时使用手工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企业户数78户,尚有589户企业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近400户企业尚未受训。 (一)培训对象:需要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尚未受训并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的企业正式职工两名: (二)培训效果:能够熟练操作防伪税控系统的软硬件,独立顺利开具专用发票,处理一般性故障; (三)培训周期:四天,自觉培训效果不佳的可顺延参训: (四)培训地点:福州市或分片另行安排: (五)培训软件:采用全国统一的防伪税控系统V4.0版,待防伪税控系统V4.0福建版下来后再行升级 (六)整个培训时间安排及参训地市: 1、8月2日-6日福州 2、8月9日-13日福州省局外税分局 3、8月16日-20日泉州 4、8月23日-27日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省局直属分局 5、8月30日-9月3日宁德 (七)万元版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培训工作在十万元版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培训之后继续排定。 (八)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软件培训工作由各地市级服务单位在8月份就近培训。 (九)各地市参训人员必须由本地区税务干部统一带队协助搞好后勤事宜,企业在参训前必须把有关专用设备领购到手。 五、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配套工作措施 (一)从今年1月1日起经审批仍然具有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不能再退回使用万元版手工票。 (二)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其计算机最低配置为586CPU,硬盘500M,内存16M;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推荐企业购买服务单位提供的计算机。企业在使用防伪税系统过程中,保证专机开票,持证上岗。 (三)继续搞好手工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改版工作,避免浪费。 (四)认真准确做好新版电脑专用发票的计划和发放工作,对旧版电脑专用发票要做好发售和使用管理工作、避免产生新的浪费。 六、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关系 (一)根据总局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省局成立了福建省推广防伪税控系统领导小组:组长:张金水,副组长:林祥、包逸生,成员:王敏奇、林家云、朱文(羽中)、庄建顺、王烈,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协调、贯彻落实防伪税控系统在我省的推行工作;各地(市)国税局必须相应成立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理顺职能,加强协作,搞好本地区推行工作。 (二)各地应认真领会吃透总局关于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的会议精神,对内对外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取得广泛一致;实施防伪税控系统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加强学习培训,调配具有较高计算机基础的人员或专业人员担当此任,并配备必要的传真设备。 (三)在各级税务机关内部,增值税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上下级对口文件的转发,下达推行通知,对外发行企业防伪税控系统,协同航天金穗公司建立本级服务单位;接受并处理企业对防伪税控工作的投诉和技术问题,实施防伪税控系统内外监管和检查工作,等等。计算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内部技术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上下级对口文件的转发,接收和对内发放税务专用设备,负责各级税务发行、申报、认证等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再负责解决企业的技术问题。 (四)根据总局与航天工业总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和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省级服务单位的职责有:经销防伪税控系统产品;防伪税控系统产品的发放和仓储管理;安全保密;操作人员的培训;系统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各级税务机关只负责业务监管、发行、检查等工作。 1、6月底前提交防伪税控系统用户培训计划和与下一级服务单位的工作规范和协议书范本。 2、8-9月份,省局与省级技术服务单位联合分5期共同完成所有必须纳人防伪税控系统但尚未受训的企业的集中培训工作。 3、7月初,省级服务单位联系航天工业总公司,请其派员来闽整理工作流程和业务需求,开发修改适应我省纳税申报、税收征管需要的防伪税控系统V4.0版,并于8月底完成交付使用,保证系统运行性能的稳定性。 4、金税卡、IC卡、航天打印机等防伪税控系统专用部件的销售仍然采取集中式,各地市服务单位保管一定数量的配件。 5、对今后陆续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系统操作培训工作,由服务单位就近实施,不再集中培训。 附件: 防伪税控系统运作流程图(略) (1)总局发行,发放设备; (2)省局发行,发放设备; (3)地(市)局发行,发放设备; (4)县(市)发行发放设备,送达企业推行通知第三联、第一联县(市)局留存; (5)送达企业推行通知(第二联); (6)送达企业推行通知(第四联); (7)企业凭推行通知第二联(或复印件)5日内领购金税卡、税控IC卡、打印机、计算机等相关设备;省级服务单位核对有关单证方予以发售; (8)通报情况,下达培训服务要求; (9)2天之内对企业实施培训,配套维护和服务随即跟上; (10)县(市)局凭企业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推行通知第二联、经办人身份证对其进行发行,办理企业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两卡的缴销和收存手续; (11)征收单位接到推行通知第三联,在15日内缴销其原来所有库存专用发票;凭企业“税控IC卡”、“准购证”、“身份证”发售电脑票; (12)企业按时抄税申报,并提交《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征收单位对其抵扣联逐一认证; (13)纳税申报期后7日内,向县(市)局上报《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 (14)县(市)局每月20日前向地(市)局《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 (15)地(市)局每月20日前向总局《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 (16)反馈返回稽核信息; (17)定期反馈防伪税控系统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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