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发[2003]245号 2003-09-29 税屋提示——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做好涉外税收各项工作。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济活动日益国际化,跨国纳税人逐步增多,必将导致居民身份判定、跨国收益的监控、国际反避税、协调国际税务争端等国际税务事项日趋广泛和复杂。因此,各地应进一步提高对涉外企业的税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认识,善于发现和处理问题,敢于面对和解决工作矛盾。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153号)确定的国际税收管理机制的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反避税、税收协定执行、情报交换、非居民税收监控、涉外税务审计、审核评税等方面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外税收管理。今年年初省局对涉外税收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适当集中部分国际税收事项管理权,将反避税调查、税收协定执行和情报交换三项业务提升到省辖市国税局直接组织实施,目的是通过提高管理层次,进一步推动整体工作的纵深开展。同时结合审计工作特点,将税务审计调整到管理环节实施,旨在强化税收管理,解决管理环节手段缺失的问题。国际税收事项管理权的适当集中和税务审计工作的调整符合总局《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现对审核评税、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等工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1)、审核评税是对涉外企业纳税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对发现有需进一步审核和下户检查事项的,要及时移交审计环节处理。(2)、涉外税务审计是通过利用审计程序、现代审计技术和相应的工作底稿制度,对涉外企业申报纳税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深层次审核的管理性手段,是对纳税人进行管理性检查的主要方式,《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其所列文书与其他税务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涉外企业有避税嫌疑的,应及时送交反避税环节处理;发现有重大偷逃骗税行为的,应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3)、反避税是今后国际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反避税调整、协调工作由市局直接负责,必要时可抽调县区局人员参加调查;反避税案源的提供由县(市)、区局负责,提供案源要结合日常管理、检查工作,充分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评税、涉外税务审计的成果,提高选案准确性;各地要结合以往反避税案例积极探索预约定价管理模式,不断收集和整理反避税案例,积累工作经验;对反避税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案例,各地可通过省局在“反避税信息查询系统”发布,形成全省反避税信息和经验交流的互动平台。 三、认真落实省局“分类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抓出成效。各地要按照省局涉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意见》以及对外付汇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审核评税、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等手段,认真分析当前涉外企业、非居民纳税人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选准行业管理切入点,寻找行业管理的规律,查管结合堵塞税收漏洞,逐步建立起涉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长效机制。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