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京国税函[2004]631号 2004-11-01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8月6日起本法规市局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6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79号)的规定,做好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在京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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