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的思考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9
摘要:税收执法监督是指税务机关依据行政职权和法律规定,对本机关、下级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合理合法地行使行政职权实施 全过程、全方位 的督察、纠偏的活动。这就表明对行政管理权...
    税收执法监督是指税务机关依据行政职权和法律规定,对本机关、下级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合理合法地行使行政职权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督察、纠偏的活动。这就表明对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是税务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键所在,尤其是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是当前工作重中之重的一件大事,只有管住、用好执法权,才能确保其正确行使。那么如何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如何去监督税收执法权,是我们始终应该重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当前税收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干部税收执法监督内容的教育不到位,教育具有片面性。实施税收执法监督并非一劳永逸,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必须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其它措施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合力,取得好的效果。特别是必须把监督与教育结合起来。实践证明,教育是一项很重要的预防措施,教育搞好了,思想政治素质提高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了,很多问题就可以防患于未然。
    2、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不到位,税收执法内、外部监督不平衡。部分人员偏重于对税务执法行为完成后的监督,以追究了税务执法人员多少过错为体现执法监督工作成绩的主要衡量标准,而对于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目的、执法证据、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等并不明确,对执法依据是否充分、准确,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工作规程是否详细、具体等问题忽视,由此造成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的不到位。另外,有时只采取内部考核评议等内部监督行为,没有正确地开展社会监督和纳税人监督等外部形式,没有纳税人的参与,不能准确地反映出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执法效果等情况,考核结果难以做到真实和全面。在税收执法监督的过程中,同样也存在人为干预。如在税收处罚方面,来自政府部门的干预和方方面面的“说情风”应接不暇,由此令执法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3、税收执法监督力度欠缺,惩罚机制有待改进。在税收执法监督过程中,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做得较好,但深度和广度不够,同级执法监督力度也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在监督主体、监督权力、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而执法检查作为执法监督日常化的重要形式,也没有真正做到日常化、随时化,从而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落实是整个执法责任制取得成效理想与否的重要保证。但目前大多数的责任追究仅限于警告或扣发奖金,对执法过错人员和其他执法人员的震动并不大,影响了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效果。
    4、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低,依法监督意识差,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税收执法工作专业性强,标准高,要求严,但部分税务人员执法思想落后,执法随意性大,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依法监督意识差,特别是在处理有自由裁量权的税收执法事项中,容易出现滥用职权收“人情税”、“关系税”、“态度税”等问题,从而大大削弱了税收执法的权威。
    因此,不断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其对规范和约束税收执法权力、保证执法权力的正确、合法和有效运用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建立廉洁、高效、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提供坚强保障,并对实现依法治税,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执法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我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加强教育,引导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按程序办事意识,促使税收执法人员转变观念,增强执法工作中的责任意识,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执法行为,杜绝随意执法行为的发生。一是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执法道德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二是对税务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洁教育,使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把权力当作责任,谨慎行使权力,不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要利用正面典型来教育干部,用反面典型来警示干部,提高执法能力,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加强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培训,特别是对民族干部综合素质的培训工作,尽快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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