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对经营期不满五年的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其筹办费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准其按经营期限以直线平均法计算摊销完毕。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10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2)符合条件的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3)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企业扣除筹建期后的实际生产经营期限是否不超过5年; 2.企业的筹办费列支是否准确。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批,确定审批结果,将盖章、签署审批意见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返还纳税人一份,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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