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一张报表让中国税官脸色铁青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孔丹阳 邓昌平 张剀 人气: 时间:2014-09-18
摘要:面对垄断跨国公司避税,我们不能无动于衷! 采访中,一位长期从事反避税工作的税务官员由衷地发出了这样一句感叹...

   “面对垄断跨国公司避税,我们不能无动于衷!”采访中,一位长期从事反避税工作的税务官员由衷地发出了这样一句感叹。他告诉记者,10多年前,他曾参加过一个国际税收培训,一位美国税务局官员作为授课老师在讲述转让定价案例时,一脸得意地对台下我国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说:“当我看到一些总部在美国的跨国公司的财务报表时,我能想象出你们中国的税务官员看到这些报表一定会气得脸色铁青!”采访中,坐在记者对面的反避税官员忽然站了起来,紧握着拳头砸了一下办公桌,非常坚定地说:“10多年了,这个情形一直浮现在我的脑海中。如今,经过这些年的努力,虽然我国反避税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垄断跨国公司避税问题依然严重,我们必须遏制这种势头!”

    采访中,有关专家表示,要有效监控垄断跨国公司利润,遏制其疯狂向境外转移利润和税款的行为,首先要提升反避税工作的站位。今年初召开的全国国际税收工作视频会议对我国的国际税收形势进行了系统总结: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源争夺,对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对外开放战略,对税收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税收现代化的改革发展目标,对国际税收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国际税收规则的调整,对增强我国话语权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如果我们不尽快提升反避税工作站位,就会越来越被动。”深圳市保税区地税局局长孙业锋说。

    有关专家表示,要做好反避税工作,应从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和经济发展长远利益高度来看待反避税工作;应该充分认识到反避税工作不仅有组织收入、调控经济和营造公平的职能,还事关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基于此,税务机关应该关注当前经济全球化新趋势、新特点,探讨跨国公司在各国分配利润和成本的新途径、新方法,发挥反避税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中的作用,还要看到各种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背后的实质及其彼此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举一反三,事半功倍。

    比如,对于反避税人员来说,对媒体上频频报道的有关企业垄断的新闻就不能无动于衷,而应该敏锐地认识到:这种垄断行为背后,垄断企业是否滥用其商业优势地位制定不合理和不公平价格,以规避其在中国境内税收?还有哪些相关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背后存在企业避税的可能性?这些与税收有关的行为是否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资源合理配置及我国经济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只有怀着这样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反避税工作才能有的放矢、灵活开展,干出成效。

    探索垄断行业避税规律,也是当前税务机关的重中之重。有关专家介绍说,在反避税工作中,行业分析有利于税务机关了解相关行业所处发展阶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影响行业发展的各种影响因素以及公司对行业的影响力度,进而改变过去反避税调查“隔着墙扔石头,砸着谁算谁”的零打碎敲现象,有利于完善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加强跨国公司利润监控。

    基于此,孙业锋建议税务机关,应该选择1个~2个有代表性的跨国垄断公司,跟踪分析其行业经营特点、成本控制、盈利状况及发展趋势等,做好个案剖析,不断总结经验,适时拓展至其他垄断行业,深入分析不同垄断行业的避税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挤压垄断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规范其商业运作行为。特别针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研究跨国公司如何通过维持转售价格、强制购买数量协议、搭配销售、独家交易条款及许可费内容进行避税。

    加强垄断公司价值链分析,也是监控垄断企业利润的有效途径。价值链是公司提供其主要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增值活动。可以说,公司价值链涵盖其商业运营中每个经济活动,常见的有从购买原材料到销售最终产品过程中涉及的商务模式的创造、技术开发、设计产品、制造零件、组装、流通、市场营销(销售战略)和金融操作等系列活动。

    据有关专家介绍,对跨国垄断公司全球价值链和公司职能的研究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集团业务描述,包括营业利润的重要驱动因素,影响集团和其所属行业的经济及法律问题;二是集团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供应链描述和主要区域市场情况;三是集团内重要服务安排说明,包括研发中心、成本中心、资金池等转让定价政策的制定,以及执行类似服务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四是集团内公司对价值创造的重要贡献。特别是在了解集团整体情况基础上,重点了解关联交易流程,包括交易各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五是功能风险分析,包括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承担的功能和风险、资产投入等相关信息交易定价影响要素,包括关联交易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影响、相关合同或协议副本的履行状况,以及经济和法律因素等。

    同时,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会生还建议税务机关,应该对垄断企业的某一类型的避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他说,反垄断风暴中涉及的企业类型都很单一,功能与承担风险基本一致,反映了某一类型的企业在产品价格、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市场经济特征上的共性,其中存在的税务问题也可以得到集中的体现。基于此,对同一避税共性的垄断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掀起专门针对垄断跨国企业的反避税风暴,这样不仅可以顺藤摸瓜,由点及面地开展反避税工作,而且可以增强税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促进垄断企业遵从税法,更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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