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附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24号 2010-9-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自2016年3月1日起,本法规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附件废止。
税 屋附件: 一、[附件废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 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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