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1]7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1-11-02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3号)法规,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因此,2001年财政部取消了原“010131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科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706号      2001-11-0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科目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1]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3号)法规,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因此,2001年财政部取消了原“010131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科目。退税科目取消后,对1999年度以前的校办企业增值税应退未退税款,你局可通过“010150其他增值税“科目办理退税。已通过其他科目办理退税的,请按上述科目进行相关调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2001年11月0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