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国税外字[1996]53号 1996-11-12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已修订,具体请看正文标注。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6]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西双版纳州景洪港的关累码头、景洪码头和勐甲码头,思茅地区思茅港的思茅码头的有关纳税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澜沧江-湄公河客货运输协定》(云国税外字[1995]21号)规定执行。 税屋提示——本条修改为“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996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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