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外资房地产企业打电话到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他们询问,由于业务需要,最近发生了一笔售后回租业务。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如何认定企业已转让了全部或部分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文件规定: 其二,企业通过售后回租业务让渡了以下一项或几项资产权益或风险的,无论是否办理该不动产的法律权属变更(如产权登记或过户),均应认定企业已转让了全部或部分不动产所有权: 其三,企业与其关联方进行不动产售后回租交易的,还应适用有关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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