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以来,适用差额征税的情况显著增多,目前可以选择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项目也有很大比例的提升,例如经纪代理服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等,那么,做为支付方的企业在取得的上述差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如何填写申报表,申报抵扣呢?
先来看营改增差额征税的定义:它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也就是说,做为支付方的企业,收到上述可以开具差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对应填写以下两张申报表: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的税额,填写票据税额;
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如果只填金额数据,自动生成的税额就与票面税额不符,会导致与《附列资料(二)》数据比对不符,无法保存, 所以需要根据该发票的开具内容得知其税率,选择对应栏次,按照票面税额,反算金额后填入该表。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一张差额开具的土地使用权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图:
我们来看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
金额36,822,848.00元;
税率:***;
备注栏差额征税金额:23,430,609.00元。
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得知这张发票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669,611.95元是这样得出来的:(36,822,848.00-23,430,609.00)*5%=669,611.95。 那么,在填写“结构表”时,我们应该将金额13,392,239.00元(669,611.95÷5%=13,392,239.00元),填入第16行“5%征收率的进项”的“金额”栏,将669,611.95元填入对应的“税额’栏。如图:
在这里需要注意:我们不能直接把金额36,822,848.00元填入16行的“金额”栏,必须根据税额反算出金额,保证比对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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