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局最新答复
目前总局尚未对合伙企业资金账薄印花税征缴问题作出明确文件规定,但在2018年1月12日纳税咨询答复中表示: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具体答复如下:
问: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是否应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应该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余额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而合伙制企业没有注册资本,其出资额与公司的实收资本本质不同,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按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
答: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二、各地口径
由于合伙企业资金账薄印花税征缴问题并未有明确文件规定,因而,各地税务机关对此问题征管规定不尽相同,基本上可分为两类。
1)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不需缴纳印花税
2)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需缴纳印花税
01、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02、需要缴纳印花税
三、注意事项
总局最新答复虽表明合伙企业合伙人投入或实收基金,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不缴纳出资印花税。但需注意的是,目前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中还是仅显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且各地税务机关口径相差较大。因而,总局应对合伙企业印花税征管问题出台明确规定,以解决当前口径不统一及印花税填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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