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编发《【第七期】电子税务局优化功能操作指引--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免申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7-23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贯彻落实好相应免征政策,现对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模块进行了完善,并编制了《【第七期】电子税务局优化功能操作指引--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免申报)》予以发布。 由于业务需求更新及系统升级优化,部分指引内容会随之变化,届时以新指引内容为准。 附件:【第七期】电子税务局优化功能操作指引--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免申报).docx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7月23日 【第七期】电子税务局优化功能操作指引--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免申报) 1、功能说明 根据《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贯彻落实好相应免征政策,现电子税务局对相关功能模块进行了完善,增加了相应减免性质代码,纳税人可据实进行申报。 2、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3、前置条件: 1.纳税人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纳税人为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缴费人。 4、操作步骤 (1)步骤1:主界面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 (2)步骤2:填写申报数据,勾选相关减免代码(53A031005006) (3)步骤3:提交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4)步骤4:全申报 点击【全申报】按钮,完成申报流程。 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对符合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申请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申请退还。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