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1]7号 2021-5-2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持续促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更高质量、更强功能、更大规模的技术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和《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造高标准技术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基本原则 市场配置,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提升技术市场要素配置能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为技术市场繁荣营造良好环境。 全球视野,上海特色。借鉴国际技术转移生态体系发展经验,遵循技术转移规律,发挥上海科技创新资源禀赋与市场要素资源优势,加强与国际国内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长三角技术市场资源联动协同,促进融通发展。 问题导向,提质增效。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薄弱环节,实施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企业需求导向的技术转移价值链,拉长板、补短板,分类施策、专业服务,逐步提高要素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技术转移能力明显提升,统一开放、功能完善、体制健全、平等高效的技术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金额超过3000亿元,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超过300亿元,发展100家以上多模式、专业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3-5个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创新创业集聚区,汇聚3000名以上专业技术转移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开放式创新,支持企业设立研发中心、专业化众创空间、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各类合作基地。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可使用科技创新券采购专业化科技服务,创新成果经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后,相关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财政扶持资金、人才落户等政策;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工程等政策支持。组织创新挑战赛、科技成果直通车等国家级品牌活动,健全企业需求导向的“揭榜”机制。(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教委) 2.推动国企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用好国资收益支持资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将创新投入视同于利润等政策。健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和各类股权激励试点,推动国企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完善国有创投企业市场化运作实施细则。探索高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国有资产考核、退出机制。对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勤勉尽职、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出现符合容错情形和条件且属于容错清单的行为,不做负面评价或进行减责、免责。(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 (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运用能力 3.建立科技成果全周期管理制度,健全机制保障。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健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逐步建立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健全科研人员离岗或在岗创业实施细则。支持开展相关试点,推动有关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在建立相关制度、流程合规、相关负责人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对探索性的转化行为不追究决策责任;对因政策变化而造成的程序问题,允许对部分环节重新办理;支持上海交通大学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推动开展相关机制探索,在科技成果未有明确转化意向之前,可将其视同科技资源进行管理;鼓励筹资设立概念验证基金;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医学领域成果转化的路径机制与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4.加强技术转移运营机构建设,提高转化效能。科研事业单位应支持培育高价值专利、转化高质量成果,统筹建立和健全技术转移运营机构或部门,可在成果转化净收益中按照规定落实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并用于技术转移运营机构或部门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人员奖励部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鼓励单位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强化技术转移人才岗位保障,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自主设置技术转移专业岗位,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时可予以适当倾斜;对引进的高层次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需求的,经市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 5.增强转化载体支撑能力,服务创新全链条。支持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发挥各区作用,平台所在区安排的运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投入。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发挥平台在技术溢出、资源开放和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支持建设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载体,持续推动上海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发展,加快“大零号湾”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区打造特色化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院士专家成果展示与转化中心等,推进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探索在张江高新区内推行“张江研发+上海制造”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模式。(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上海科创办、相关区政府) 6.大力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扩大服务市场。深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库,支持其开展技术搜索、科技评价、概念验证、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以及产业技术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和跨境技术转移服务,鼓励众创空间、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技术转移功能。培育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健全绩效导向的评估机制,择优给予后补助;绩效评估结果符合相关规定的,纳入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备案,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可享受有关的人才政策等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委) 7.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人才,提升行业能级。发布上海成果转化类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将技术转移人才纳入本市“优秀技术带头人”等人才计划选拔范畴,支持引进海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并纳入“浦江人才计划”。建立专业化、梯度化、本土化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培训与实训体系,探索建设上海技术转移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转移相关课程,开展面向技术转移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委) (四)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 8.夯实相关交易场所功能,促进要素资源融通。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技术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健全技术交易制度体系,推进本市科技成果登记制度与上海技术交易所交易服务联动,探索技术权益登记机制,对未按约定转化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建立必要的强制进场机制;推动上海技术交易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规范交易、进场免责的保障机制。吸引各类技术市场要素进场交易,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对进场成果开展价值评估、技术交易等服务,鼓励企业积极承接科技成果,实现在本市转化孵化。持续推动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9.增强金融资本支撑,为成果转化输入资本动力。引导金融机构探索与成果转化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丰富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为成果转化拓展融资渠道。试点建立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引导资金,鼓励投资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投资早期科技成果。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鼓励企业通过科创板等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10.完善布局国际技术转移网络,提升资源流动效能。发挥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协同创新功能,拓展国际技术转移通道。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搭建国际技术转移渠道网络,建立资源共用、利益共享的协同机制,服务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全球研发、技术转移。强化“一带一路”技术转移服务渠道和平台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促进技术要素资源的跨区域流动,鼓励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南南全球技术产权交易所等联动发展,开展跨境技术交易服务;支持长三角四个技术市场协同,建立完善长三角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网络;积极举办或参与具有影响力的专业论坛和展览展示活动。(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 11.完善技术合同登记政策,优化技术市场服务。落实技术合同政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研事业单位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提取奖酬金,奖酬支出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优化技术合同登记制度,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批权下放,探索技术合同登记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技术合同登记与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等政策的衔接。健全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网络,加大对社会化登记服务机构的激励力度,鼓励各区出台促进本区技术市场发展的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审议研究本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划、计划,决定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根据需要,由市科委牵头召开各部门联络员会议,研究推进具体任务。(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抓好政策落实。市财政、科技、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建立健全促进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成果转化通道,强化财政资金支持成果的转化应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 (三)完善服务网络。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做好相关要素资源、登记注册、税款缴纳等“一站式”的咨询服务。联动各类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和行业组织,形成全市技术市场服务节点“一盘棋”。(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信息服务。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监督评估机制,健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的年度报告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信息采集、跟踪和评估机制。强化数据分析运用,加强与长三角技术市场数据互通。(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成果转化创新模式、示范机构、专业人才等典型案例的宣传,发布上海技术转移白皮书,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对技术转移人才的价值认同感,努力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教委) 本行动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