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钢材,私设小金库偷税案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  某机械厂系大中型国营企业。有人来信检举,该企业有倒卖钢材,套取现金转入帐外的情况。根据来信检举情况,经分析研究,决定对该机械厂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将重点放在 应收 、 应付 帐户上...

  某机械厂系大中型国营企业。有人来信检举,该企业有倒卖钢材,套取现金转入帐外的情况。根据来信检举情况,经分析研究,决定对该机械厂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将重点放在“应收”、“应付”帐户上。

  该厂8月份银收15#凭证,收到某甲厂货款148000元,做增加其他应付款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48000

       贷:其他应付款  148000

    10月份,售予该甲厂炭结元钢60吨,单价2466.67元,金额1480 00元,冲减了前列其他应付款。

  从帐务处理上来看没有问题,但是其中的疑点是,这种型号钢材是供不应求的,而企业按购进价加5%就出售了,此关系非同一般,而这两个单位过去并没有往来关系。为查明真相,派人到购货单位调查。原来,购置这批钢材的单位是××货栈,他们借用甲厂的名义和限额支票,与该厂负责人商妥,该厂以每吨3500元的价格销售钢材60吨,金额210000元。减去已付的限额支票金额148000元,余额付给现金62000元,作帐外资金。

  企业非法高价倒卖钢材,获取暴利中饱私囊的做法,实属违法。为此,对该企业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责令该企业应补缴偷漏税款,并处以偷漏税款额两倍的罚款。

  帐务处理如下:

  (1)将帐外资产入帐:

  借:现金  6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299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09

    (2)补提所得税(52991×33%=17487)

  借:所得税  17487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7487

    (3)上缴税金及罚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748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9009

        营业外支出——税务罚款   52992

        贷:银行存款                   79488

    说明:以上问题是在当年年终结帐前查清的,因此,它影响本年利润,调整会计分录也应调整当年的损益。若在年终结帐以后查清问题,则将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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