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舟人社发[2021]82号 2021-10-11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5元,同时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高龄补贴增发10元/月。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及早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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