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冰铜适用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云国税增字[1995]31号 1995-07-28 税屋提示——依据云国税函[2009]415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冰铜适用税率的请示》(大国税流字[1995]第3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金属焙烧矿是将金属矿采选产品焙烧或燃烧,脱去其水份、硫、砷等矿物杂质而提高其金属含量(品位)的金属矿产品,冰铜是硫化铁与硫化铜的合金或硫、铁、铜的一种化合物,属冶炼中间产品,不属于金属焙烧矿,其适用税率为17%。 请依照执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1995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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