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函[1998]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供电、供水部门所属安装队从事安装业务的收入如何划分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4-02
摘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对供水、供电部门所属安装队(企业)承接各项安装工程,如果所属安装队(企业)属于独立核算单位,对其提供安装劳务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供电、供水部门所属安装队从事安装业务的收入如何划分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桂地税函[1998]66号         1998-04-02


贵港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供电、供水部门属下的安装队从事安装业务的收入如何划分征税问题的请示》(贵地税报[199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对供水、供电部门所属安装队(企业)承接各项安装工程,如果所属安装队(企业)属于独立核算单位,对其提供安装劳务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如果所属安装队(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则要看其与对方之间是否结算工程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规定,凡同安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应征收营业税;凡不与安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98年4月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