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正)、《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附件1.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2.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为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正)、《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以《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2022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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