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函[2011]41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1-12-08
摘要: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不得随意要求纳税人提供额外办理涉税业务资料;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需要信息共享的资料,通过优化办税流程,做好配置,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11]416号        2011-12-08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轻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地税机关办税效率。省局在对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进一步提速增效服务基础上,又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报送的资料、承诺服务时间、办事流程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并据此编写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现将《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操作指南》中涉及到相关办税业务流程及技术处理等工作,已在《税友2006》和《税友龙版》中作相关处理。一次性告知内容也在《税友龙版》中作维护。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不得随意要求纳税人提供额外办理涉税业务资料;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需要信息共享的资料,通过优化办税流程,做好配置,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操作指南》的内外宣传和辅导工作,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要报送的资料和承诺时间要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等进行公示。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1年12月0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