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11]416号 2011-12-08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轻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地税机关办税效率。省局在对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进一步提速增效服务基础上,又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报送的资料、承诺服务时间、办事流程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并据此编写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现将《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操作指南》中涉及到相关办税业务流程及技术处理等工作,已在《税友2006》和《税友龙版》中作相关处理。一次性告知内容也在《税友龙版》中作维护。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不得随意要求纳税人提供额外办理涉税业务资料;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需要信息共享的资料,通过优化办税流程,做好配置,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操作指南》的内外宣传和辅导工作,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要报送的资料和承诺时间要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等进行公示。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1年1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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