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授权大兴等区县外经贸委负责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进[1999]313号 1999-06-29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授权大兴等区县外经贸委负责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的通知》(京经贸计财字[1999]032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加工贸易管理权限虽有变化,但对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的备案制度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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