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免税申请个人出售住房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应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附后),经审批同意后,享受有关减免税优惠。 1、对于在原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应于购房30日内,向原住房所在地的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纳税保证金退抵手续。申请减免税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个人出售住房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审批表》; (2)新购房的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为配偶或夫妻名义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合同、纳税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对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纳税人,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个人出售住房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审批表》; (2)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为配偶或夫妻名义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售自有住房的合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对于产权转让人为已婚的,应同时提供其配偶名义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在《个人出售住房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审批表》内签署同意,同时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存档一份,纳税人一份,委托代征单位留存一份;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并详细说明原因。 八、有关法律责任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计税凭证和证明材料,少缴或不缴税款以及骗取减免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 1.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计算表 2.个人出售住房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审批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个人出售住房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审批表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 2、逻辑关系公式为:1-2-3-4=5,5×6=8或1×7=8,8-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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