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并提出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决定》第五部分“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提到,要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具体表述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在此前(7月19日)举行的中共中央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表示,《决定》提出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主要是针对当前地方政府和基层财政困难。具体举措包括,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要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决定》全文公开了更多改革细节,其中之一是,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事实上,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几次重大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4年以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等。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基本平稳。 至此轮消费税改革,实际上方向早已明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根据财政部数据,2023年国内消费税收入约1.61万亿元,为中国第三大税种。2024年前5个月,国内消费税收入约0.76万亿元,同比增长7.2%。目前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种,收入归中央财政所有。 多位财税专家表示,将部分消费税收入划归地方,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困难,培育地方税源,促进地区间税收收入分配公平,健全地方税体系。 关注1:征收范围调整 消费税征税对象是特殊消费品,目前包括烟、酒、油、车等15个税目。消费税开征的目的在于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不可再生资源、奢侈品等商品消费,引导健康、绿色消费,并筹集财政收入。 从近些年的情况看,除了酒精、小排量摩托、普通化妆品等不再征收消费税外,消费税改革的方向主要集中在优化征税范围和调整税率。比如,2014年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三次上调;2015年卷烟消费税税率提高,电池、涂料纳入征税范围;2016年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2022年对电子烟开征消费税;2023年成品油消费税扩围等。 此轮消费税改革,征收范围如何调整是焦点之一。专家普遍认为,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要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进一步凸显消费税的绿色性质,更好地实现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优化消费结构,促进合理健康消费。 关注2:征收环节后移 目前,中国绝大部分消费税税目征收都在生产环节。征收环节后移是此轮消费税改革的一项关键之举。 2019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明确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通知》称,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换言之,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由生产环节逐步调整为消费环节征收,有利于补充地方税收收入来源,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设。 《通知》还称,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并详细提及将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等具体细节。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荣鄂2023年底在谈及新一轮财税改革时再次提到,要着力推进消费税改革,稳步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 对于改革的进展,贾荣鄂表示,“我们将加强谋划和顶层设计,统筹当前与长远、中央与地方、公平与效率,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把握好时机、力度和节奏,积极稳妥推进税制改革。” 关注3:财政部、税务总局表态,拿出路线图、时间表 7月19日上午,财政部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财政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在具体落实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涵盖改革方案研究、制订、出台、落实、评估等各环节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改到位、抓到底。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要求,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层层督进、环环紧扣的抓落实工作机制,逐项细化制定改革落实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确保把责任压实到岗、明确到人、具体到事。要着眼大局顺应大势,把握好方式方法,统筹好收与支、税与费、增与减、稳与进,着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各项涉税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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